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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8〕948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8-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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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