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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税务部门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风险核查案例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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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君星)近日,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部门公布个人未申报境外收入风险核查案例,提醒督促纳税人开展整改。 前期,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上海税务部门发现境内居民陈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山东税务部门发现境内居民张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浙江税务部门发现境内居民陈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湖北税务部门发现境内居民孙某某存在取得境外收入未申报缴税疑点。四地税务机关综合运用“五步工作法”,分别对陈某、张某、陈某某、孙某某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存在取得境外所得未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四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政策辅导后,积极配合说明情况,陈某、张某、陈某某、孙某某分别依法补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8.48万元、126.38万元、12.72万元、141.3万元。 四地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申报纳税,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及时办理。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