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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发〔2007〕17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7-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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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对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行为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