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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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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费俊霖(纳税人识别号:230102********3732):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向你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催告书》(京税稽二强催〔2024〕1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向你公告送达,通知你下列事项: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4日向你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二罚〔2024〕4号),你未在上述决定书的规定期限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所属税务机关缴纳罚款3481668.15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可以加处罚款。 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刘华慧、毕岩 联系电话:82259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院C3座330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