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6〕210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6-02-23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使用单联式发票问题的请示》(云国税发〔2006〕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条的规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实行网上申报、电子申报,以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不断增多,电子资料和凭证使用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当纳税人提出需要使用单联发票时,凡纳税人能满足以下四项条件的,可比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6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单联发票:(1)纳税记录良好;(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4)可按期(月或季)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