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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抓实“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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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聚焦“治前端、防未病、固本源”,创新机制,积极处置税费矛盾争议,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有效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注重源头防范 从服务、执法、共治三个方面着力,切实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税费服务水平,实现税费矛盾争议的及时处理和化解。 强化基础力量,办税服务厅侧重“服务防范”。优化办税服务厅区域功能,设置“税社医”专窗,集业务办理、个性化咨询等并重,以争议调解专家为班底,组建税费宣传辅导团队。 完善基础流程,专业化管理分局侧重“执法防范”。事前通过入企服务,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实现“政策找人”、精准推送,预防争议发生;事中通过“说理式”柔性执法,结合政策确定性服务,充分运用提示提醒检查方式,减少征纳双方矛盾;事后定期开展检查任务回访,预防执法争议隐患,及时化解矛盾。 建立基础制度,属地管理分局侧重“共治防范”。主动融入地方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税务”双网格税费服务格局,形成县局—分局—乡镇(社区)三级网格化税费服务体系,扩大基层共治“朋友圈”。 完善调解机制 建立健全税费争议分级分类调解机制,构建“四类调解员”多元联动格局,组建包括税务、司法、法院、人社、医保等部门业务骨干以及公职律师、外聘法律顾问参与的专业化调解团队,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般争议“坐诊”化解。各分局设立“枫桥式调解室”,调解室设置首席调解员并进行公示,列明其擅长调解的内容和方向,由争议发起方对照公示信息选择调解员。 复杂争议“会诊”化解。对于在“坐诊”阶段无法解决的争议,由调解员提请县局组织专家调解员、法制调解员以及外部调解员等进行“会诊”,本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邀请上级专家参与“会诊”。 潜在争议“巡诊”化解。结合连心联建、入企辅导等,组织专家开展“巡诊”,听取企业诉求、推动现场解决。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