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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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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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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内容

11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12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或第二套住房,分别减按1.5%、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也能享受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 公告发布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大一线城市宣布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并明确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公告有关规定执行。在此之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住房交易增值税的执行标准是,满2年普通住宅免征增值税,满2年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5%征收增值税。契税方面,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税率1%,大于90平方米,税率1.5%;二套房则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