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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退税政策扩围12月1日起实施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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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传翠)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上海市上海铁路闵行站、山东省上合国际枢纽港(青岛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41个港口为陆路启运港,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具体而言,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指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的企业。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在启运港退税模式下,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启运港启运放行后,即可收到报关单信息申报出口退税,节省了货物从启运港至离境港的途中运输时间和在离境港靠站等待、办理离境手续、换装国际班列等时间,有效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出口企业经济效益。 对外贸企业而言,启运港退税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可以提前获得退税资金,有效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从上合国际枢纽港出发,必须要等到货物从新疆霍尔果斯离境、报关单结关之后,才能申报出口退税。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后,在上合国际枢纽港报关放行后,就能立即申报退税,可提前约15天获得退税资金。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2022年2月,西安国际港务区作为全国首个内陆港口,成功获批启运港退税试点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