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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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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运输服务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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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易敏敏)继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民航局日前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行程单),将进一步便利广大旅客出行和单位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关于“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的部署要求,顺应广大旅客需求,在前期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又将其扩展到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 电子行程单全面推广使用后,旅客通过电子行程单自动化、智能化开具及交付服务,满足不同类型的需求,无需再获取纸质行程单,节省了纸质行程单邮寄费用。单位财务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行程单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实现相关业务“网上办”;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行程单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有助于减轻工作量。未来随着纸质行程单的使用大幅度减少,行程单的印制、发放、作废回收、打印系统维护、邮寄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为方便旅客和单位,民航旅客运输服务领域推行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设置了2024年12月1日—2025年9月30日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纸质行程单、电子行程单、其他发票三者之间不可重复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