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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3〕375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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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开通雅加达—新加坡—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3]219号)转发给你们。由于中印(尼)两国政府于2001年11月7日在雅加达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尚未生效,对其通航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印度尼西亚鹰航空公司开通雅加达—新加坡—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