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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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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稽查质效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稽查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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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我当场就通过电子税务局缴税并打印了完税证明。”最近,吉林省集安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说,“现在的稽查工作越来越智能化,办理业务不用在稽查局和办税服务厅之间来回跑,信息化设备的使用极大地缩短了审核时间,效率比以前提高了很多。”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年来积极探索应用税收大数据赋能,运用互联网思维解决税务稽查取证烦琐、跨部门合作不畅、预警监测滞后等难点,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数据采集软件、查账软件信息化设备开展稽查工作,智能化分析企业账目疑点,大幅减少下户次数和对纳税人的打扰,也使得稽查人员有更多时间能够专心于案件本身,稽查效率明显提高。 有效的数据信息对推动稽查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该局在市局层面完善案源信息传递机制,加强与货劳、所得税、财行税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同时拓宽外部数据来源,加强和公安、法院、银行等部门的业务数据交流,为稽查案件查办分析提供充足数据支撑。 “多渠道、多层级、智能化的数据信息为我们展开案情分析、做好稽查办案决策部署提供了科学依据。”该局稽查人员李爽补充道。同时,该局利用大数据将稽查不同行业的业务规则、经营状况和稽查经验形成电子数据模型,针对不同涉税违法行为,利用模型从行业特点、区域分布、开票情况、缴税情况等方面对企业涉税违法风险进行分析预测预警,减少稽查人员事务性工作,提升稽查执法质效。 通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韩明星表示,该局将继续围绕稽查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智慧稽查建设,将稽查经验、方法与信息技术结合起来,探索稽查场景式应用等新手段,利用“互联网+”为稽查工作注入创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