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2〕1003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2-12-27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开通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142号)转发给你们。对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瑞两国政府于1990年7月6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1973年11月12日签订的中瑞民航协定的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开通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十字航空公司 开通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的通知 民航运函〔2002〕142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瑞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以及瑞士驻华大使馆2002年1月9日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指定瑞士十字航空公司(Crossair Ltd)代替瑞士航空公司(Swissair)经营瑞士至中国间国际航线的照会,我局同意原以瑞士航空公司名义经营的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线自2002年3月31日起改由瑞士十字航空公司经营。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LX196/197 机型:MD11 班期:周二、四、五、六、日 航线:苏黎世—北京—苏黎世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自上述航班开始执行之日起,原以瑞士航空公司名义经营的苏黎世至北京往返定期航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