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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2001〕1012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0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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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民航运函〔2001〕85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