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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为退役士兵就业上好“第一课”

收录日期
2026-05-19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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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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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余敏 记者贺艳)近日,重庆多地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办“退役第一课”,为退役士兵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创业能力,宣讲优抚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彭水县税务局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党员宣讲队,走进培训活动现场,为退役士兵、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讲解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培训会上,税务干部围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等税费优惠政策,从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等方面详细讲解,解答活动参与人员在创业就业中遇到的税收问题。 一位退役士兵提问:“我和家人打算开一家餐饮店,可以享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吗?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可以享受这个政策。”彭水县税务局税政一科张雯回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要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退伍证留存备查。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和鼓励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彭水县税务局编制《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操作指引》,利用直播、征纳互动平台、政策培训会、招聘会等渠道,为退役军人做好税收政策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