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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1998〕477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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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210号)转发你局。对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免内地、澳门航空公司运输收入有关税收的通知》(国税发[1997]107号)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澳门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8]210号 民航华东管理局: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际合作司与澳门民航局签署的协议及秘密谅解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和总局向澳门航空公司颁发的“[1998]14号”经营许可,澳门航空公司将于1998年4月20日起开通澳门至南京的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航班号:NX128/127 机型:A320 或 A321 班期:周二、四、六 航线:澳门—南京—澳门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