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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1998〕191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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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开通比什凯克—乌鲁木齐—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8〕49号)转发你们。对其所涉及的有关税收问题,请按照中吉两国政府于1996年7月4日在比什凯克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吉尔吉斯航空公司开通比什凯克一乌鲁木齐-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