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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1996〕612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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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内容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征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流字〔1996〕378号)收悉,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10号)精神,我们意见,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