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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1996〕444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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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一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6〕285号)转发你局。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荷兰政府于1987年5月13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法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荷兰皇家航空公司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民航运函〔1996〕28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我国政府和荷兰政府问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总局外许(1996)11号“临时经营许可”,荷兰皇家航空公司拟于1996年6月26日开通阿姆斯特丹——北京往返定期客运航班,具体情况如下: 一、航班号:KL897/898 二、机 型:B747 三、航 线:阿姆斯特丹——北京——阿姆斯特丹 四、班 期:周四、周日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