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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复函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发〔1995〕328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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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确认欧洲投资银行为国际金融组织的函》(银函〔1995〕163号)收悉。我们认为,欧洲投资银行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所述的“国际金融组织”,因此可以享受该条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你行与欧洲投资银行正式签定合同协议后,请将有关材料(包括欧洲投资银行章程、合作协议等)报我局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