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1995〕168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5-04-24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北京、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民航运函[1995]236号)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瑞士政府于1973年11月12日签署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九条,以及于1990年7月6日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 对瑞士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附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瑞士航空公司开辟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的通知 (1995年3月21日 民航运函[1995]236号) 华北、华东管理局: 根据民航总局外许(1995)004号《经营许可》,总局同意瑞士航空公司从1995年7月2日开始经营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定期航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航班号:SR196/7 二、机型:B747COMBI 三、班期:每周三班,周二、四、七 四、航线:苏黎世——北京——上海往返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航管部门通知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