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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发〔1994〕278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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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北京市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以两国政府1993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以色列航空公司在我国境内经营协议航班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关于以色列航空公司包机改正班的通知》(民航总局函[1994]372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