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各分公司办理退税登记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函发〔1994〕187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4-05-19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据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反映,煤炭属国家集中统营的许可证出口商品,目前的出口形式是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负责对外签约,其分公司执行相应的出口合同。由于分公司没有煤炭出口经营权,不能办理退税登记,无法申请退税。考虑到煤炭出口经营的特殊管理体制,经研究,特准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在各地的分公司在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凭分公司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等凭证退税给分公司。凡报关单写明为总公司的,由总公司申报退税。 附件:海关总署、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名单 附件: 海关总署、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名单 1.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2.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辽宁分公司    辽宁省沈阳市 3.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秦皇岛分公司    河北省秦皇岛市 4.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市 5.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石臼分公司    山东省日照市 6.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 7.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8.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