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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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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税发〔1994〕51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199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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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关于今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问题,财政部于去年12月29日以财法字42号发了内部传真电报,为便于执行,现将电报内容正式通知如下: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鉴于新条例一时尚不能出台,从1994年1月1日起,可暂按原税率和新颁布实施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为依据,计算征收,待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