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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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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税务部门要提高风险应对质量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稽查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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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后,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风险管理成为税务部门改变征管方式的重点。如何提高基层税务部门风险应对质量,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应制定关于风险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建议借鉴制定《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的经验,出台风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风险管理的内涵、范围、程序、方法、文书等。比如纳税人享受不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是风险应对事项,但是纳税人没有享受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是税源管理事项还是风险应对事项的问题?这需要明确风险应对与税源管理的界限。又如纳税人出现哪些不配合情况,可以移交稽查;企业确实隐匿收入,但如实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是否还需要移交稽查?这需要明确风险应对与稽查的界限。 二是成立专门的风险应对机构。建议将风险应对从税源管理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风险应对机构,选拔高素质的税务人员进入风险应对队伍,使风险应对人员能够专心致志地从事风险应对,从而提高应对质量。 三是加强风险应对人员的培训。如稽查部门的培训以传授检查方法为主,旨在提升稽查人员税务检查的能力。建议借鉴稽查培训模式,加强对风险应对人员检查方法的培训,同时通过以老带新、稽查指导等方式不断加大风险应对力度,积累实战经验,培养出一批如稽查能手一般的风险应对能手,不断提高风险应对质量。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