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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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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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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钰)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印发《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提高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效率,提高跨境税费缴纳便利度。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执行。 针对近年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费业务需求逐渐增多的趋势,通知规定,将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跨境税收缴库退库业务范围,扩大到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费等各项税费款项缴纳以及相应税收、非税收入退库业务。 根据通知,跨境税费缴库业务分为跨境外币税费缴库业务和跨境人民币税费缴库业务。针对不同方式下跨境税费缴库退库的业务流程、账户使用方法、信息申报要求,通知均进行明确,为包括人民币在内的各币种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完善了制度依据。 通知要求,国库部门应当与同级财政、税务机关协同配合,结合辖区业务需要,联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有关国库经收处信息,国库部门、国库经收处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传递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三部门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指导各地区协同配合,切实保障跨境税费资金安全、及时缴库退库,不断提高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