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新闻

新加坡调整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条件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4-01-05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最近,新加坡税务局发布了关于公司税收居民身份及居民证书的最新指引(以下简称最新指引),明确使用虚拟会议技术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满足战略决策的条件。同时,新加坡税务局更新了税收居民证书和退税申请表格。 根据新加坡税法,企业税收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取决于企业控制和管理实施地,通常为企业董事会做出战略决策的地点。根据最新指引,对于使用虚拟会议技术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比如线上会议),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视为在新加坡做出战略决策,可以申请认定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具体条件包括,企业超过一半有权做出战略决策的董事在会议期间身处新加坡,或者企业董事会主席在会议期间身处新加坡。 企业在2025年及以后提交新加坡税收居民证书申请,在证明其做出战略决策的地点为新加坡以外,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董事,且该董事担任的职务不是提名董事;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关键员工,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由位于新加坡的关联公司进行管理,比如该关联公司对其运营作出决定或审查其投资业绩。 在新加坡,外资控股公司(50%以上股权由外国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取得税收居民身份的条件较为严格,仅取得境外消极收入的外资控股公司,通常没有资格申请新加坡税收居民证书。如果企业对业务的控制和管理均在新加坡发生,且有正当理由在新加坡设立办公室,则有资格申请成为新加坡税收居民。也就是说,外资控股公司要想成为新加坡税收居民,需要证明其是在新加坡做出的战略决策。此时,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证明:有作为新加坡税收居民的关联公司,或有在新加坡开展商业活动的关联公司;从新加坡的关联公司获得支持或行政服务;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董事且这名董事不是提名董事,或者至少有一名位于新加坡的关键员工,如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 目前,新加坡税法对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采用相同的征税规定。但是,居民企业可以享受某些优惠,比如,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在与新加坡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的辖区内产生的特定外国收入,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新加坡税收居民企业可在新加坡适用境外税收抵免规定等。基于此,笔者建议在新加坡投资经营的中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新加坡的最新规定,综合判断自身是否满足申请新加坡税收居民身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合规申请成为新加坡税收居民,进而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待遇。 (作者单位: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