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法规

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财税〔2004〕2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财政部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8-28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