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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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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财税〔2023〕3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财政部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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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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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3〕34号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以下简称大湾区)建设,现就大湾区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四、本通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