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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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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顶格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惠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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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颖 记者贺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与重庆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了重庆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限额(定额)标准。 今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限额标准从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同时,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国家明确的幅度内上浮限额(定额)标准。 “近年来,重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限额(定额)标准均按国家授权上限执行。此次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限额(定额)标准,继续按照国家授权上限执行,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重庆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宋彬介绍,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重庆市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