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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尼斯明年实施多项税改措施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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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近日,突尼斯政府批准了2024年度财政法案,并提交给国民议会审议。根据该财政法案,突尼斯政府2024年将在直接税、间接税和税收征管三个方面实施多项改革。 直接税方面,该财政法案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在成立后的前4年免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首年免税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享受区域发展投资计划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企业,也可以同时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此外,企业购置可再生能源设备,可在第一个税收年度内享受30%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加速折旧。2024年—2025年,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须基于应税利润按照4%的税率缴纳一次性税款。 间接税方面,突尼斯政府将出台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例如,缩短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月销售额大于或等于10万第纳尔(1美元约合3.15突尼斯第纳尔)的公司必须在取得应税收入次月的20日前进行增值税电子申报。进口纯电动汽车和摩托车的增值税率从19%降至7%。突尼斯政府还将此前已经适用于旅游餐厅和咖啡店的3%消费税税率扩展至旅游住宿业、软饮料和含酒精饮料生产企业,这些企业之前的消费税率为1%。 此外,该财政法案在税收征管上也有新的突破。比如在首次审计、单一审计或深度审计中,纳税人在收到通知的1个月内,对被发现的可以补救的事项采取补救措施,可免于税务行政处罚。可以补救的事项包括:将收入或利润转移到境外,但未按规定提交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未提交年度转让定价报告表及应当提交的其他信息,或提供不完整或不正确信息等。该法案还规定了税收滞纳金和罚款计算基数的上限,避免滞纳金和罚款金额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