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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说理式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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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税务部门在依法处理我们的违法问题时,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生存和未来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尽管受到了税务处理处罚,但同时我们也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前不久,黑龙江省宝清县顺达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孙忠亮说。 “坚持法理相融是推行‘说理式执法’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实施税务稽查的过程中,倾听企业在生产经营、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实际状况,用事实说话,注重情理沟通。”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峰说。 据介绍,双鸭山市税务局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该局稽查部门在组织双随机抽查对象自查时,依托税收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查找并梳理涉税风险疑点,形成有针对性的自查辅导提纲。该局还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集中向企业宣讲税收政策,提醒涉税风险,讲解自查意义、明确自查方向、掌握自查方法。 在检查部分粮食仓储企业时,双鸭山市税务局稽查部门试点运用“说理式执法”方式,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后,第一时间告知纳税人立案检查的主要依据和基本过程,引导被查企业理解并配合检查工作。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他们针对企业反映的检查属期内存在的增值税进项凭证尚未取得情况,主动提醒企业及时获取并预留充足时间。在确认违法问题时,注重用证据还原违法事实、定性违法性质,讲清事理、法理贯穿执法过程。 据了解,下一步,双鸭山市税务局将继续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多形式、多渠道释疑解惑、释法明理,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贡献税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