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新闻

田亩救亡捐:抗战时的特殊农业税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9-11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郭村保卫战纪念馆,收藏着一张“田亩救亡捐收据”,这是抗日战争时期扬州江都县抗日民主政权开展税收工作的重要见证。 收据长15厘米,宽10厘米,上面印有征收机构名称“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盖有红印章。收据上还记有自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姓名惠浴宇、公粮缴纳人姓名张庆善、登记号73号、住址龙耳乡11保9甲8户、耕种田地15亩9分和应缴救亡捐7元9角5分等详细信息。岁月流逝,收据上的一些内容已经淡去,但主要内容完整,充分反映了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组织发动群众支援新四军抗战的光辉历史。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同年底,江苏扬州一带沦陷。1940年2月14日,中共苏北特别委员会在扬州江都县吴桥区进化乡网子桥成立了具有民主政权性质、由江都各阶层抗日力量组成的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惠浴宇任主任,刘伯言、王松槐等任副主任。 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成立后,积极开展抗日救亡工作。1940年8月,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开展征收爱国公粮运动,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缴纳爱国公粮,有力支持了抗日救亡工作。 实质上,爱国公粮是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收的税,以农业收入为征收对象,具有土地所得税与农业税的性质,是特殊时期的特有产物。农民在缴纳爱国公粮后,由江都民众抗日自卫委员会下属的经济委员会发给“田亩救亡捐收据”,它相当于农民上缴完公粮后的“完税证”。 爱国公粮是漫漫农业税发展进程中在特殊时期的特殊呈现形式,它对抗日根据地的创建、发展乃至抗日战争的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在税收制度发展史上留下了重要一笔。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