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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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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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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钰)8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个公告,延续实施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年底。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同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允许其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