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新闻

粤深税务建立常态化互派干部机制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8-11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本报讯(记者林建荣 伍美红)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举办加强税收合作暨税务人才高地建设签约仪式,签署互派干部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互派干部实践历练机制,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合作力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培养高水平税务人才队伍。 记者了解到,该框架协议围绕进一步拓展人才规模、提升人才质量、改进人才管理、加强人才使用,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的要求,明确了互派干部实践历练的范围、对象、方式、岗位、期限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粤深税务部门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人才培养合作,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持续激发队伍新活力。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粤深税务部门签署互派干部框架协议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战略,特别是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的有力举措,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在税务领域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粤深税务部门按照税务总局党委要求,通过创新储才育才用才体制机制等激发人才兴税能量。下一步,粤深税务部门将按照互派干部框架协议确定的合作内容,及时梳理前期已经实施的人才培养合作事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不断创新合作的方式方法,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事项,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展现更大税务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