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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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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辅导,解决企业上市障碍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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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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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黄练 张弦 记者徐卫兴)“在企业上市关键期,要不是税务部门及时帮助,我们的股改肯定没法继续开展,上市计划也将延迟,税务部门真是为我们‘雪中送炭’!”近日,湖北金龙集团财务负责人钱开琴感慨道。 湖北金龙集团是一家年产值十多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近期,该集团在推进上市的过程中,遇到一个难题——金龙集团下设两家经营公司,为更好吸引人才,两家公司对优秀员工实施了股权激励,持股员工达135人。在上市前,按照监管要求企业须进行股改,而股改中持股股东需要缴纳上千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款。但是,企业持股员工大部分是工薪阶层,在未实际取得现金收入的情况下,很难凑出资金缴纳税款。如果为了上市强行推进股改,很可能遭到持股员工的反对,造成上市计划的延缓或失败。 正当企业陷入“两难”境地时,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曾都区税务局及时伸出援手。该局经过调查核实和深入分析后认为,金龙集团持股员工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相关规定,即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的帮助,使得我们企业的难题迎刃而解。”钱开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