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新闻

宁夏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10月施行

收录日期
2026-05-20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3-05-10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本报讯(记者马国柱 通讯员王睿 王立兵)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1日。 实施办法明确,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计税环节由末端征税改为取水端征税,按取水水源、超采情况、计划用水情况等实行差别化税额,增加企业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税收成本,加大公共供水、再生水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地下水,用税收杠杆调节企业节约用水,从而提高供水效率。 据了解,在此次宁夏水资源税改革中,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与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前往区内12家公共供水企业实地调研,先后两轮征求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座谈讨论、明确改革目标、梳理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改革政策符合宁夏实际,进一步提升全区水资源和水资源税管理水平。 近年来,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要求,宁夏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绿色税制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化水资源税改革,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作出更强劲的税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