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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税务行政处罚(简易)执法文书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3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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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 (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国家税务总局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现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使用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见附件),不再另行填写《陈述申辩笔录》和《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二、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2005〕179号)附件1中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