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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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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王秀玲(身份证号码:230125********134X): 本机关于2023年8月8 日至2025年12月16日对你2020年1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 日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你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京税稽三处〔2025〕883号)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税稽三罚〔2025〕75号),决定你应补缴2021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共计479846.00元,对你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决定对你少缴个人所得税的偷税行为处以0.5倍罚款,处罚金额为234500.70元。限你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将上述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缴纳入库。 你若同本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因无法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税务处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见到本公告后,及时到本机关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益园C区12号楼东段。 税务机关联系人:杨丽欣 、马雅卿 电话:010-6267321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65号益园C区12号楼东段322室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