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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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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水资源税改革成效显现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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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叶生成 通讯员林清 潘蕊颖 陈芸桐)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全面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深化与财政、水利等部门协作,构建数据共享、税源管理、联合执法等多元协同的征管服务体系,推动水资源税改革平稳落地见效。 最新数据显示,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目前有水资源税纳税人6395户,较改革初期增长14.34%;2025年全省入库水资源税5亿元左右,税制调节作用明显增强。 试点以来,福建省税务局立足实际推行水资源税差异化课税机制。针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该局落实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可在应纳税额计算中扣除规定,显著减轻民生领域相关企业负担;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先进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税收减征,对特种取用水企业适用从高税额,形成“奖节罚耗”的鲜明导向。 在政策引导下,一批企业通过技术革新实现节水增效。福州闽清双棱纸业创新循环用水模式,水重复利用率达94%。福州自来水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升级将管网漏损率降低4.54个百分点,累计减少原生水取用1.489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