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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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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外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据悉,根据两部门于2021年发布的公告,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两部门此次发布公告,将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延续至2027年底,并明确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此外,两部门当日还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