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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9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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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经研究,就明确企业出口新造集装箱退(免)税问题,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出口给外商的新造集装箱,交付到境内指定堆场,并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同时符合其他出口退(免)税规定的,准予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二、201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的,适用本公告。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