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乎网
首页税收法规税务解读稽查案例税务问答资料法院判例税务新闻专题高级搜索
AI 问答 收藏
数据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各省税务局、财政部、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1. 首页
  2. 法规列表
  3. 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4-08-28
返回列表
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现将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