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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4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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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内容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需要,现就税务机关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申请表的修改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8〕122号 )的附件1即《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中的“本次付汇金额涉税情况”中增加“已缴纳增值税”和“增值税税率”两栏,详见附件。 附件: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