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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内蒙古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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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任恒君 毕湘楠 通讯员罗洋)1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在扩大入境消费、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据了解,今年6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财政、税务、文化和旅游、海关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用5个月的时间完成全部筹备申报工作,备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境外旅客离境购物政策实施方案》,确定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为独家退税代理机构,选择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满洲里西郊国际机场、满洲里公路口岸、二连浩特赛乌素国际机场、二连浩特公路口岸5个主要出入境口岸作为离境退税口岸,并备案、公布覆盖首府呼和浩特及口岸城市满洲里、二连浩特重点商圈的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 11月1日,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先后迎来了境外旅客,他们只需在离境时凭借离境退税商店开具的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发票向退税代理机构申报,完成核验后即可享受退税优惠。“办理流程清晰,退税服务高效,让我的满洲里之行非常圆满。”来自俄罗斯的商人彼利卞科·斯维特拉娜在内蒙古满洲里市公路口岸退税代理点成功办理了离境退税后说。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与其他部门深入协作,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境外旅客需求,适时扩大离境口岸和退税商店覆盖范围,不断优化退税流程、提升服务体验,确保政策红利持续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