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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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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志聪)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品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2类商品。将“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类调整为“小家电”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将“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类调整为“电子消费产品”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平板电脑”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调整后离岛免税商品共47类。 公告明确,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服装服饰、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已销售的国内商品,上述经营主体可向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公告明确,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允许“离岛且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离岛且离境旅客在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仅能在机场、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按照公告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即购即提”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岛内居民指年满18周岁,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者社保卡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的境外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