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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海南免征地方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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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碧波)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据了解,文化事业建设费是针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经营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收入,由税务部门按经营者提供广告服务、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可以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 《通知》明确了免征范围、起始时间等事项。免征政策的实施范围限于海南岛,不包括三沙市;仅免征归属海南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缴费人可从第四季度起完整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优惠;不设置免征期限,为经营主体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预期。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副局长庞革新表示,税务部门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优化完善征收系统申报缴费功能,实现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系统自动判别,方便缴费人简便申报和“即申即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