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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绿色税制 更好守护“中华水塔”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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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因三江之源而被人熟知。玉树平均海拔超过4200米,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河流均发源于此,全境处在三江源、可可西里、隆宝湖三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占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72%,承载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等重大生态功能,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 玉树税务部门发挥绿色税种“多税共治”作用,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玉树地区落实绿色税制的成效 玉树税务部门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绿色税制在促进减排、节约资源、推动发展转型方面成效显现。 有效促进污染减排。环境保护税“多排多征”机制效果明显,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被有效激发。玉树近3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6%以上。2024年,纳税人申报的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评价废水有机污染物含量的重要参数)、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20年降幅分别达4.5%、3.1%,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产值对应污染当量数下降到1以下,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有力引导资源节约。资源税实施有效抑制了资源消耗。2024年玉树地区资源税收入较2020年下降42.5%,年均下降13.2%。特别是2023年以来,玉树税务部门针对砂石资源开采企业分布散、环境敏感度高的特点,强化砂石资源税征管措施,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生态修复投入、推动绿色转型,全州砂石开采量同比下降22.3%,高环境敏感区36%的采矿点主动退出,砂石企业生态修复投入同比大增40.6%,6家小型采石场转型生态修复带动能耗下降18%。 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多项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促进了企业加大节能减排设备投入力度、环保技术革新与资源利用效率提升。2020年—2024年,相关减免税额从588万元增至1940万元,年均增长34.8%。2024年玉树重点税源企业综合能耗强度同比下降3.1个百分点。 玉树实施绿色税制中遇到的问题‌ 绿色税制体系尚需优化。一是资源税调控作用需拓展。草场退化是玉树生态退化面临的核心问题,但目前草场尚未纳入资源税调控范围,个别地区牲畜存栏量超过草场理论承载力,草场恢复周期延长。二是环境保护税制度有待完善。其征收范围未覆盖二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光污染及污染物产品全生命周期。在征管中,需折算污染物当量并排序,复杂计税依据和计算方式使得征管难度较大。三是部分消费税税目有待优化。如名贵中藏药材未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有待健全。目前绿色税收优惠政策调控面有限,现行政策主要针对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对个人、家庭环境保护和抑制污染方面的税收激励和约束政策存在空白。玉树本地产业多以传统畜牧业、零售业为主,高新技术企业较少,企业主动进行技术升级、对标优惠政策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均显不足,导致客观上难以适用以“高技术、重研发”为导向的普惠性税收优惠条款。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对区域生态治理需求的适配性不足,例如,玉树的核心生态诉求是草场恢复、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多集中于工业节能减排、设备环保改造等领域。 生态补偿税制亟待建立。根据相关报告,玉树作为三江源头,每年向下游输送600亿立方米优质水惠及20余省,使长江干流年输沙量减少36%,自身却因限制工业成为“生态富区、财政穷区”。2024年12月水资源“费改税”以来,全州征收水资源税38.1万元,财税补偿反哺机制不足制约其生态保护能力的持续提升。 税收‌征管基础需要加强。玉树地区环保监测设备老化、企业数字化水平低,能耗、资源开采等数据依赖人工填报,环保、电力、企业等数据互通不畅,产生数据壁垒,数据误差率较高。基层税务机关对绿色产业工艺参数、污染物排放量、资源循环利用率等指标难以有效监控,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等存在“征管难、难征管”问题。 进一步优化绿色税制的建议 完善绿色税制体系。一是完善资源税制度,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逐步将森林、草原、湿地、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持续加强水土涵养和林草资源保护,根据资源稀缺程度和再生能力,调整现有资源税税率,提高原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资源税税率。二是完善环境保护税制度,细化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表中的税目、污染物、当量值,将二氧化碳、光污染、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和化学制品、建筑固体废弃物处置、废石尾矿填埋、电池、部分塑料制品等纳入环境保护税征税范围。设置差异化、阶梯化的环境保护税差别税率,对生态保护区、脆弱区适用较高税率,改进计税依据,优化污染物种类、当量值的计算方式。三是调整消费税制度设计,例如将冬虫夏草、贝母、红景天等名贵中藏药材产成品纳入征税范围。 优化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一是扩大优惠覆盖面,进一步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例如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提高节能、绿色低碳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高新技术研发和使用、节能环保技术、环保设备更新,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对玉树等生态功能区,加大对清洁能源、生态修复、草场治理、湿地保护等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强化绿色税收政策协同,清理与绿色低碳环保政策相冲突的制度规定。例如,取消对生态环境有污染的农膜农药以及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目录,扩大资源综合利用的范围等。三是完善生态补偿财税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定期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效应评估和监督检查。 强化税收征管能力建设与数据应用。一是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完善税务机关与企业间的数据直报通道,减少手工填报数据误差,指导企业更新设备,更多运用电子税务局填报涉税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协作,完善数据交互平台,及时传输企业排污许可、资源开采许可等数据,健全各绿色税种及绿色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数据库,动态掌握能够享受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名单及其详细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税源信息、历史申报数据、优惠享受记录、污染物监测数据和资源消耗指标等。二是持续加强绿色税制、环境保护等知识培训,加强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深化绿色税种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联动分析以及数据运用,制定服务企业绿色转型发展的“一企一策”,持续加强税收宣传和专题辅导,通过简化申报流程、提供定制化纳税辅导、协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推送绿色税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并向企业准确辅导等方式,使管理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等能清晰适用政策。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玉树藏族自治州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