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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收录日期
2026-05-18
文号
-
发文单位
中国税务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新闻新闻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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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钰)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同时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先授权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修正草案共1条,主要是授权国务院对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以外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征收环境保护税试点工作,并制定实施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规定国务院自试点实施办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记者了解到,挥发性有机物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来源,可引发雾霾、光化学烟雾等大气环境问题。目前可监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300多种,主要包括酯类、醛类、烃类等物质。2016年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时,遵循“税负平移”原则,仅将之前已征收排污费的苯、甲醛等18种挥发性有机物改征环境保护税。 全国人大财经委认为,以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方式授权国务院将全部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并制定试点实施办法,有利于更好发挥环境保护税“寓禁于征”的激励约束作用,体现了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