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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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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现就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二、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