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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收录日期
2026-05-17
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发文单位
税务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有效范围
全国
标签
法规税务规范性文件
涉及税费
-
发布日期
201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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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 全文内容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